宣城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清單之用工政策 (11條)
1.對與小微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,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,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業補貼。(文號:皖人社秘〔2018〕383號;責任單位:市人社局;電話:0563-3022916)
2.對招用畢業2年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,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,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五項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(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),補貼期限不超過12個月。(文號:財社〔2018〕316號、皖人社秘〔2018〕383號;責任單位:市人社局;電話:0563-3022916)
3.組織職工到市內缺工企業短期務工1-4個月的我市企業,給予輸(轉)出地企業用工調劑補助。(文號:皖人社秘〔2020〕51號;責任單位:市人社局;電話:0563-3022919)
4.由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見習基地,市公共就業(人才)服務中心提供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-24歲失業青年,見習期限為3-12個月,按照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。(文號:皖人社秘〔2019〕108號;責任單位:市人社局;電話:0563-3021979)
5.對建設并認定為就業扶貧車間的企業,根據吸納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貧困勞動者人數,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標準給予就業扶貧車間補助。(文號:皖人社秘〔2019〕168號;責任單位:市人社局;電話:0563-3022705)
6.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、工傷保險費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1年,至2022年4月30日。(文號:皖人社明電〔2021〕11號;責任單位:市人社局;電話:0563-2831536)
7.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者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,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50萬元;對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創業對象申請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的,免除反擔保要求;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,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15%,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8%;對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、就業困難人員、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、退役2年以內的自主就業退役軍人、返鄉農民工首次創辦小微企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,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。(文號:皖財金〔2020〕506號;責任單位:市人社局;電話:0563-3023631)
8.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以工代訓,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給予企業以工代訓補貼;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,補貼時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(文號:皖人社明電〔2021〕16號;責任單位:市人社局;電話:0563-3013929)
9.組織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的企業,按照不低于合格人員人均800元標準給予企業補貼。(文號:皖政辦〔2019〕24號;責任單位:市人社局;電話:0563-3013929)
10.組織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的企業,按中級工1500元、高級工2000元、技師3500元、高級技師5000元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。(文號:皖政辦〔2019〕24號;責任單位:市人社局;電話:0563-3013929)
11.對貧困勞動者、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、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(含新生代農民工、退捕漁民)、下崗失業人員、就業困難人員(含殘疾人)等實施免費就業技能培訓,并對初次參加技能鑒定的費用予以免除。
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